关于曹妃甸11-3/5油田WHPC平台集输海管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10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曹妃甸11-3/5油田WHPC平台集输海管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4〕2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曹妃甸11-3/5WHPC平台至曹妃甸11-1WGPA平台原海管南侧新建集输海管1条,长度约为5.3公里;平台间原有海管因腐蚀不符合生产要求,经清洗切割封堵后原地封存。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原海管清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二)加强海底管道铺设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海管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三)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挖沟作业范围,尽量降低施工强度,减小悬浮物扩散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海底管道水下施工应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5月至6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7月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7/t20240709_1081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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