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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3-11-10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3日我局拟对下列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289925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4楼兵团生态环境局

   邮编:83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石河子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石河子75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境内,变电站位于石总场146团3连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新建1500兆伏安主变压器2组以及相应无功补偿装置。750千伏出线4回,采用HGIS组合电气户外布置,其中1回装设高压无功补偿装置;220千伏出线10回,采用HGIS组合电气户外布置。

  新建乌苏-凤凰Ⅰ回π接入石河子变750千伏线路工程架空线路单回路8千米,其中石河子变侧终端塔采用双回路铁塔,导线采用6×JL3/G1A-400/50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新建乌苏-凤凰II回π接入石河子变750千伏线路工程架空线路单回路1.5千米,其中乌苏侧终端塔采用双回路铁塔,导线采用6×JL3/G1A-400/50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改造凤凰750千伏变电站,拆除乌苏-凤凰II回出线边断路器的合闸电阻;改造乌苏750千伏变电站,将乌苏变原至凤凰变Ⅰ回750千伏线路保护更换为光纤电流差动保护,保护采用双套复用2Mbps接口的光缆通道,每套线路保护均含完整的后备保护和重合闸功能。

  项目用水从泉水地5连引接,项目敷设引水管线;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至地埋式防渗集水池,冬储夏灌,回用于站外绿化,雨水经管网收集后排至蒸发池蒸发;冬季供热采用电采暖;项目铺设进站道路约1345米,其中新建345米混凝土道路,改建1000米既有道路为混凝土道路,宽度均为7米。

  项目总投资104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5万元,占总投资的1.12%。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项目公众参与采用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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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thjj.xjbt.gov.cn/c/2023-03-23/82710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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