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环保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指数

兵团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文件

  

  新兵办发〔2023〕14号

  

  兵团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权限

  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审批服务,便利企业就近办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兵团办公厅《关于公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2〕3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下放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权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以及Ⅱ类射线装置中Ⅹ射线机、中子发生器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由师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颁发。

  二、各师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督促师市生态环境局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标准,做好权限内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

  三、兵团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做好下放审批权限的衔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3年3月2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thjj.xjbt.gov.cn/c/2023-04-03/827273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