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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之声)深度融合再发力 助企纾困释红利 宁波市在全国首创预防式执法监管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23-11-09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数字中国、共同富裕重要论述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要求,高质量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进一步推动改革争先创优,加强改革经验推广推介,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为浙江“两个先行”提供支撑保障,特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网”“浙江省生态环境政务网”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改革之声”栏目,择优登载各地各单位改革工作的创新做法、亮点成效,并同步推送省厅“官微”,供各级交流借鉴、互促共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营造高效便捷、公平有序的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突出监管理念重塑、服务模式重组、执法手段重构,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预防式执法监管服务体系,综合集成先导式服务政策,抓住“数字化”改革关键一招,建立健全数字化预警管控体系,积极探索出一条让企业点赞、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的现代环境治理之路。

  一、服务在先、保障在前,擦亮服企惠企品牌。一是深化正面清单制度。创新推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152”正面清单制度体系,一批上市拟上市、全国单项冠军、省级雄鹰企业陆续被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由政府出资1200余万元组建一支80余人的专业化、社会化帮扶专家队伍,提供绿色体检和跟踪整改帮扶服务3500余家次,避免行政处罚超亿元。截至目前,全市已纳入正面清单企业265家,正面清单培育企业1058家。二是深化绿色保险制度。在合并吸收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工作经验基础上,创新推出“保险+服务+补偿”绿色保险模式,推进“降费、扩责、优服”系列改革,由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投保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且对服务过失进行补偿,有效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助力企业绿色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投保企业1590家次,覆盖近20个行业,保额达21.3亿元,发现各类环境风险隐患6062个,理赔8起,有效破解了从严执法与服务企业的矛盾,有力推动企业由被动监管向主动守法转变。三是深化“绿岛”集成改革。为破解中小微企业审批慢、治污难、监管弱的困难,率先探索实施准入政策简化优化、治污工程共建共享、环保监管统合统一的园区“绿岛”模式,28个小微园区近1000家企业享受到“放管服”改革红利,环评编制费用节省三分之二以上,表面处理中心园区重金属排放较入园前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喷涂中心为中小企业节省生产成本近四成。

  二、远程监管、扩面提质,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一是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覆盖面,全市完成安装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点位已扩大到716家重点排污单位近1300个点位,较2022年增加60%,实现火电、热电、垃圾焚烧、印染、石化化工等重点污染源全覆盖,为打造非接触执法打下扎实基础。开发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线索智能分析研判系统,严厉打击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行为,已破获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污染源监测数据案件6件。二是开发用电工况系统应用。与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合作开发智慧环保用电监控系统平台,通过企业生产设施与环保治理设施用电数据整合和大数据分析研判,有力推动科技监管升级。截止到目前,全市580多企业已累计安装用电监控点位1万余个,已查处夜间生产型“散乱污”企业90余家,有力推进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三是探索科技监管装备综合运用。与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河流水质遥感监测等八大领域开展卫星遥感环境监管应用,共发现反馈非正规固废堆放点、黑臭水体点位、入海排污口水色异常等各类问题898个。建成高空瞭望平台150套,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倾倒固废等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运用走航车、无人机、无人船等技术装备,实现海陆空一体作战,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立体式监管,为护航亚运作好充分准备。

  三、数字预警、轻微不罚,实施柔性执法举措。一是构建数字化预警网络。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整合集成行政执法、污染监控、服务企业、应急管理、信访管理、队伍管理等六大领域的19个业务管理子系统,并联通企业负责人,全面打造监管预警应用场景,依据环境问题的预警规则,及时向企业发送预警信息,并分级分类督促企业完成整改闭环。二是打造实体化指挥中心。以“一屏总管”为目标,抽调执法、监测、信息等工作力量,率先在省内组建实体化生态环境问题数字化指挥中心,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实时监控和闭环管理,实现“平台集成一屏看、系统数据精准抓、环境问题及时推、闭环整改重点盯”。三是落实轻微违法不罚。聚焦市场主体发展需求,推行差异化监管,加大对优质示范引领企业的正向激励和恶性环境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依法制定实施7方面18个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非故意且未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行为,落实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截到目前,共办理不予处罚案件89起,免予处罚885万元。四是制定从轻适用情形。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的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司法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研究制定了《宁波市生态环境系统从轻处罚适用情形(试行)》,起草了三方面近20条从轻处罚适用情形,为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重要举措。

  


原文链接:http://sthjt.zj.gov.cn/art/2023/7/17/art_1201818_58943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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