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和《山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若干措施》要求,强化清洁生产在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计划选取部分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第二批省级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13个行业为重点,结合地方实际,选取10家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每个试点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试点时间为1年。每市择优推荐1家,已纳入国家试点的项目不再申报省级试点。
二、试点内容
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项目分为以下3类:
(一)重点行业整体清洁生产审核。以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为试点对象,开展行业生产工艺全过程诊断,避免单个企业审核过程简单复制和人力、财力的重复投入,梳理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形成并实施具有行业特色的清洁生产方案,充分发挥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效能,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二)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以园区、产业集群为试点对象,充分考虑企业间资源要素配置、物质代谢和能源梯级利用情况,开展集中式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区域内优势互补、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提升园区层面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和园区发展效率效益。工业园区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并取得审查意见。
(三)非重点行业企业简易清洁生产审核。在非重点行业领域,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情况、技术装备水平、资源能源消耗状况和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探索实施差别化、集中连片快速清洁生产审核。
三、基本条件
(一)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为园区管理机构、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政府组成部门等,且为同一主体。
(二)本次试点优先支持第一批国家、省级试点项目未覆盖的行业、园区及产业集群类型。
(三)试点对象3年内未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行业、园区、产业集群管理部门是试点申报主体,需编制《XX行业(园区、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所在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初审。
(二)市级初审推荐。各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试点基本条件进行初审,择优选取1家,出具初审意见,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三)省级评审确定。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试点实施。试点单位按照经专家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于2024年7月底完成试点工作并进行自主验收,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五)复核及奖补兑现。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对试点单位提交的工作总结报告进行复核,将先进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省财政厅根据复核结果下达奖补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行业、园区、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申报工作,明确具体负责科(处)室和人员,确保试点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审查要求。各市要严格按照试点基本条件择优推荐试点单位。在初审时,充分考虑行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园区层面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以及企业间资源要素配置、物质代谢和能源梯级利用等情况,推动区域内优势互补、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三)加强调度指导。各市要加强全过程调度指导,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王小鹏,0531-51798073、13589718001
王 倩,0531-51799107、18653177902
邮 箱:zhykjc@shandong.cn
省发展改革委:姜子乾,0531-51783111、15205312309
邮 箱:hzc_sdfgw@shandong.cn
省财政厅:张 芮,0531-51769806、19862321996
邮 箱:wangqingpeng@shandong.cn
附件:《XX行业(园区、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xxgk.sdein.gov.cn/zfwj/lhz/202306/t20230602_4338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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