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环保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本市碳交易企业外购电力中绿色电力碳排放核算方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1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府发〔2022〕7号)以及《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沪环气候〔2023〕12号)工作要求,做好碳排放权交易与电力交易之间的衔接与协调,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碳交易企业外购电力中绿色电力(以下简称外购绿电)碳排放核算方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市碳交易企业可选择将外购绿电单独核算碳排放。

  二、适用范围

  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平台以省间交易方式购买并实际执行、结算的电量。

  三、调整因子

  外购绿电排放因子调整为0 t CO2/104kWh,其他外购电力排放因子仍统一为4.2 t CO2/104kWh。

  四、相关要求

  (一)请在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http://zbxt.reg-sh.org)年度碳排放报告中分别报告外购电力总量和外购绿电电量。

  (二)做好绿电交易相关材料的存证工作,以备第三方核查与管理部门检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交易结算依据、绿色电力消费凭证、外购电力账单等。

  (三)年度碳排放量一经审定即作为后续年份配额分配等相关工作的依据,不作特殊调整。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7日

  

  PDF附件 089.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30608/ea3db4610e294b5480934b31a6d5e64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