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9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优化推动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我省实际,提出了优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体现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出新绩的总目标总要求,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和贯穿产业大发展。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坚持“多彩贵州”拒绝污染,按照环境质量不下降、污染物总量不增加、建设项目总量有替代的相关政策要求把握三点逻辑关系。一是推动项目采用国内行业领先工艺技术和治污标准,减少排污物总量指标使用,提高新建项目环境绩效,坚持以产出论英推,同时避免新建项目成为新污染问题,减少投资损失;二是对现有传统的产业实施高标准治污,腾出总量用于新建项目的总量替代,支持新项目建设,提高企业环境绩效;三是深化审批改革,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落地。
三、突出在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园区监管和传统产业高标准治污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支持意见。一是细化 “三线一单”的环境准入,明确准入项目的类别,避让红线;二是实施按国内行业领先水平建设、先进治污工艺、总量指标使用三合一准入;三是从项目规划到建成全过程细化主动服务措施;四是规范开发区发展,依据首位产业和特色产业,按开发区核算允许排污总量,优化分配使用,并对社会公示;五是实施开发区“三个一”服务体系和推行一个环保管家服务模式。
四、优化项目审批服务。一是在全国率先实施“三合一”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类别和环节;二是建立专家服务团队,指导企业环评和治污;三是规范重大项目专项服务机制,实行工作专班、处级干部包保服务加快项目顺利落地。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jdhy1/zcjd_5802958/wzjd/202208/t20220804_75948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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