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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发证指导工作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协助做好云南省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管理,落实排污许可证水固定污染源发证有关要求,2020年4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与厅行政审批处,省环境科学学会、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座谈,从全省水环境质量管理出发,结合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设置等管理要求,就如何指导解决排污许可证水固定污染源发证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 

  会上,省环境科学学会、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介绍了开展排污许可技术支持有关工作,提出省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水(环境)功能区、入河排污口、云南特有行业等水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厅行政审批处提出了在排污许可证审核过程中需要相关处室配合提供的资料及需配合开展的工作。厅水生态环境处结合处内工作职责,就现行水环境管理要求、“水十条”、污水集中处理、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入河排污口设置等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交流,认真回答了与会单位代表提出的目前在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通过座谈,与会单位对水固定污染源发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深入讨论下达成了共识,积极推动了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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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协助做好云南省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管理,落实排污许可证水固定污染源发证有关要求,2020年4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与厅行政审批处,省环境科学学会、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座谈,从全省水环境质量管理出发,结合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设置等管理要求,就如何指导解决排污许可证水固定污染源发证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 

  会上,省环境科学学会、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介绍了开展排污许可技术支持有关工作,提出省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水(环境)功能区、入河排污口、云南特有行业等水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厅行政审批处提出了在排污许可证审核过程中需要相关处室配合提供的资料及需配合开展的工作。厅水生态环境处结合处内工作职责,就现行水环境管理要求、“水十条”、污水集中处理、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入河排污口设置等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交流,认真回答了与会单位代表提出的目前在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通过座谈,与会单位对水固定污染源发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深入讨论下达成了共识,积极推动了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管理工作。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shjgl/sgdygl/202004/t20200410_204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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