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通〔2019〕142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是《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重点评估考核事项,是落实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的重要基础。按照《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从2018年起,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各州(市)要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未按照规定开展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且相关报告未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的,其面积不计入污染地块安全利用面积。距离2020年《土十条》终期考核不到一年半的时间,目前,全省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中仍有超过200个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需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因此,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将直接影响《土十条》中“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指标任务能否如期完成。
为指导各州、市规范开展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为做好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资金保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19〕28号)中对通过因素法分配的资金使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要求开展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为下一步及时补充更新污染地块名录提供必要基础。请各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州级财政部门做好该项工作资金保障,确保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迎接国家终期考核。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4日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是《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重点评估考核事项,是落实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的重要基础。按照《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从2018年起,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各州(市)要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未按照规定开展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且相关报告未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的,其面积不计入污染地块安全利用面积。距离2020年《土十条》终期考核不到一年半的时间,目前,全省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中仍有超过200个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需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因此,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将直接影响《土十条》中“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指标任务能否如期完成。
为指导各州、市规范开展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为做好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资金保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19〕28号)中对通过因素法分配的资金使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要求开展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为下一步及时补充更新污染地块名录提供必要基础。请各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州级财政部门做好该项工作资金保障,确保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迎接国家终期考核。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trgl/trhjgl/201912/t20191223_196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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