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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117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117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张京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海南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议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改革方案》,“十三五”期间,我厅在各部门现有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整合规划了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不断拓宽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各要素监测覆盖范围,提升自动化监测水平。建成89个大气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空气质量数值预报系统,实现空气质量7-10天预报预警。推进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建成各类水站58个,基本实现地表水国控断面和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化监测。在全省主要交通干道建成34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开始对道路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监测。初步建成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依托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接入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住建、气象等省直单位有关环境监测数据,实现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下一步我厅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做好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不断优化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关于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重视程度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十三五”期间陆续出台了《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改革方案》《海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海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我厅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环境监测改革发展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分年度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自动监测和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更新市县监测站常规仪器设备,购置便携式气相色谱等用于现场快速分析仪器设备。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检查,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质控体系管理。下一步我厅将统筹谋划并积极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对接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

  三、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统一高效的管理制度的建议

  本次国家行政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这将有效解决部门间生态环境监测职责职能交叉、重复建设、标准规范和信息发布不一致等方面的问题。我厅新划转海洋环境监测、水功能区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地下水监测、农业面源监测、温室气体监测等职能,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职能,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水务部门、农业部门、气象部门等其他部门也根据各自管理需求开展专项环境监测。即将出台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提出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的统一监督管理。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农业农村、气象、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统一规划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评价标准、统一监测方法、统一发布信息,形成有利于运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工作格局。

  四、关于强化高素质的环境监测队伍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不断强化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完成省级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剥离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职能,成立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配置240名编制,做大做强省级环境监测队伍。积极推进市县开展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明确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为副科级或副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属地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加强监测人员业务培训,近三年共举办15期培训班,共培训全省700多人次,并组织全省260多人次参加国家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100多期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技术、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噪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技术等,不断提高监测人员业务技能与管理水平。2019年组织开展省级大比武活动,联合省人才发展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举办第二届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海南省选拔赛。全省共有15个代表队 73名选手同台竞技,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思想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海南省代表队在全国第二届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专项比武取得团体三等奖的好成绩。

  五、关于建立完善快捷的举报机制和明确的奖惩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出台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环境保护信用使用分级评价管理制,分为环保诚信单位、环保良好单位、环保警示单位、环保不良单位四个等级,将从事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纳入环境信用记录管理。目前,我厅在制定《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管,对提供准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十类违法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网络、微信和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 王旭日

  联系电话: 6525149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jjc1/202007/t20200702_2813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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