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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生态环境监测专家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科研院所、监测协会、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方案》(琼办发〔2018〕33号),充实生态环境监测专家队伍,发挥环境监测专家型人才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我省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管理水平,现向各单位和个人征集环境监测领域专家,组建环境监测专家库,具体如下:

  一、征集范围

  省内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入库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环境监测专业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在职或退休人员。

  (二)在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行业的国外、国内、省内的相关情况和动态。

  (三)熟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有关环境监测的技术标准规范。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培训授课、项目评审、咨询研讨、技术指导、现场检查等任务;年龄原则上在70周岁以下(特殊专家可适当放宽)。

  三、征集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向我厅提出申请。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四、征集程序

  (一)申请个人填写《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

  (二)以单位推荐方式申请的,由单位初步审定《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并汇总填写《生态环境监测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由我厅审核确定专家库名单。

  五、专家管理

  (一)入选专家将纳入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

  (二)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向社会公开,实现资源共享。省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据工作需要,可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为相关环境管理提供技术咨询。

  (三)我厅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四)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给予支持配合,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报送材料。

  

  

  

  

  

  

  

  

  

  

  

  

  六、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以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单位推荐请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电子版报送邮箱:  2370095563@qq.com; 报送时间截止2020年11月30日。

   

  附件:1.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专家征集单位名单

  3.推荐专家汇总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邝仕海65313709;王雷65313709)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jjc1/202011/t20201106_2881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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