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环保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指数

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2020年1-8月)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

  (2020年1-8月)

  一、城市空气环境

  2020年1-8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6.4%,较2019年同期(以下称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4.7%,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17.4%);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微克/立方米(25.0%)。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70.8%和14.5%。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阳江和茂名市,后三位为清远、广州和佛山市;珠海、中山、江门等20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清远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8月,全省AQI达标率为92.6%,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85.6%,同比上升8.2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21.1%);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25.0%)。臭氧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98.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珠海和茂名市,后三位为广州、清远和佛山市;珠海、东莞和中山等19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清远市同比持平,湛江市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1  2020年1-8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城市

  可吸入颗粒物(PM10)

  月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

  月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

  比例

  环境空气质量

  指数

  排名

  综合指数变化率

  未达标城市空气质量同比

  变化程度排名

  广州

  38

  20

  90.6%

  3.29

  20

  -10.8%

  —

  深圳

  29

  16

  98.4%

  2.35

  6

  -12.0%

  —

  珠海

  27

  15

  97.1%

  2.29

  5

  -19.1%

  —

  汕头

  31

  18

  98.8%

  2.45

  7

  -11.2%

  —

  佛山

  37

  19

  93.0%

  3.05

  19

  -16.2%

  —

  韶关

  34

  22

  96.3%

  2.90

  16

  -5.2%

  —

  河源

  33

  19

  98.4%

  2.65

  11

  -1.1%

  —

  梅州

  30

  20

  97.9%

  2.57

  10

  -7.9%

  —

  惠州

  33

  17

  97.5%

  2.51

  9

  -13.4%

  —

  汕尾

  25

  16

  98.4%

  2.13

  1

  -10.1%

  —

  东莞

  33

  21

  91.0%

  3.00

  18

  -16.4%

  —

  中山

  29

  16

  94.7%

  2.46

  8

  -18.5%

  —

  江门

  34

  17

  92.2%

  2.71

  13

  -17.1%

  —

  阳江

  29

  17

  98.8%

  2.22

  2

  -14.3%

  —

  湛江

  30

  17

  99.2%

  2.24

  4

  -6.7%

  —

  茂名

  33

  17

  99.6%

  2.23

  3

  -7.9%

  —

  肇庆

  33

  21

  98.0%

  2.78

  14

  -17.0%

  —

  清远

  46

  28

  91.7%

  3.54

  21

  +3.5%

  —

  潮州

  39

  24

  97.5%

  2.79

  15

  -9.1%

  —

  揭阳

  41

  27

  95.9%

  2.94

  17

  -8.1%

  —

  云浮

  33

  19

  99.2%

  2.70

  12

  -12.9%

  —

  全省

  33

  19

  96.4%

  —

  —

  —

  —

  珠三角

  33

  18

  94.7%

  —

  —

  —

  —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附表2  2020年8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城市

  可吸入颗粒物(PM10)

  月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

  月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

  比例

  环境空气质量

  指数

  排名

  综合指数变化率

  未达标城市空气质量同比

  变化程度排名

  广州

  33

  18

  74.2%

  3.34

  21

  -11.4%

  改善

  深圳

  23

  12

  93.5%

  2.26

  9

  -16.3%

  —

  珠海

  18

  11

  90.3%

  2.00

  2

  -21.9%

  —

  汕头

  25

  13

  100.0%

  2.06

  4

  -9.3%

  —

  佛山

  31

  17

  80.6%

  3.06

  19

  -15.2%

  改善

  韶关

  31

  16

  100.0%

  2.58

  14

  -14.0%

  —

  河源

  31

  14

  100.0%

  2.33

  10

  -9.0%

  —

  梅州

  26

  15

  100.0%

  2.21

  8

  -7.1%

  —

  惠州

  30

  13

  93.5%

  2.37

  11

  -14.1%

  —

  汕尾

  20

  11

  93.5%

  1.91

  1

  -10.3%

  —

  东莞

  30

  17

  77.4%

  2.98

  18

  -20.3%

  改善

  中山

  24

  12

  87.1%

  2.38

  12

  -18.5%

  改善

  江门

  28

  14

  77.4%

  2.58

  14

  -14.6%

  改善

  阳江

  24

  13

  96.8%

  2.08

  5

  -4.6%

  —

  湛江

  23

  12

  100.0%

  2.09

  6

  +5.6%

  —

  茂名

  24

  12

  100.0%

  2.01

  3

  -13.0%

  —

  肇庆

  31

  18

  96.8%

  2.75

  17

  -17.2%

  —

  清远

  41

  19

  87.1%

  3.08

  20

  0.0%

  持平

  潮州

  32

  15

  100.0%

  2.19

  7

  -15.8%

  —

  揭阳

  32

  17

  100.0%

  2.38

  12

  -10.9%

  —

  云浮

  32

  16

  96.8%

  2.71

  16

  -12.9%

  —

  全省

  28

  15

  92.6%

  —

  —

  —

  —

  珠三角

  28

  15

  85.6%

  —

  —

  —

  —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2020年1-8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80个)水质达标率为100%。2020年第二季度,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2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0年1-8月,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83.1%,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2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森高排污口断面因断流缺测,暂不纳入统计)水质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

  2020年1-8月,187个省考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肇庆、韶关市,后三位为揭阳、湛江、东莞市。茂名、东莞、惠州等16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湛江、汕尾、河源等5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1-8月,9个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西航道鸦岗、淡水河紫溪、石马河旗岭,后三位为练江海门湾桥闸、榕江北河龙石、茅洲河共和村。石马河旗岭、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茅洲河共和村等7个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小东江石碧、榕江北河龙石2个断面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3  2020年1-8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2020年1-8月-1.jpg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

  附表4  2020年1-8月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水质及变化排名情况

  2020年1-8月-2.jpg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鸦岗断面1-8月数据除溶解氧为Ⅳ类外,其余指标均达Ⅰ~Ⅲ类,因此该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低。

      3、共和村断面1-8月数据共7个指标在Ⅲ类~Ⅳ类间,因此该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高。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zlpm/content/post_308727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