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发布时间:2022-01-14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排污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自1月5日至25日,组织开展全市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本轮专项行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持证排污情况、按证排污情况和其他情况检查。
持证排污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是否无证或超期排污,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是否按时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情况检查以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两种形式开展。其中,资料核查包括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证开展自行监测(自动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是否按证提交执行报告并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
现场核查主要内容包括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性质和设置是否规范并与许可证匹配;各类污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是否达标;是否按证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且保证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问题;是否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其他检查主要包括是否在特殊时段按证采取停排减排措施;是否通过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本轮次专项检查行动共分为自查整改和执法检查两个阶段展开。执法检查按照《排污许可现场检查手册(试行)》内容开展,对于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将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和结果载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施与监管”。
此次排污许可证后专项检查行动,将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指导帮扶深度融合,倒逼企业主动解决环境问题,逐步规范企业依证排污,履行依法排污的主体责任,确保《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执行到位。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201/t20220111_8375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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