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宣传
发布时间:2021-07-20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风险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7月15-16日,聊城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创新举措多形式深入一线开展《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宣传。
通过组织现场宣讲、发放宣传单页等形式,深入细致的宣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政策规定,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途径、办理流程、保密制度、奖励标准等内容,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提供有力支持。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07/t20210716_3674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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