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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处罚七起秸秆焚烧案件

发布时间:2021-04-01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3月1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全面启动为期两个月的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本次巡查工作采取分组分片区、白天与夜间巡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乡镇(农场)开展执法检查。3月9日—11日,共查处7起随意焚烧秸秆行为,临河区分局依据《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是:狼山镇幸福三社村民郝某某在自家田地里焚烧秸秆,对其处罚500元;狼山镇幸福一社村民王某某在自家田地里焚烧秸秆,对其处罚500元;乌兰图克镇团结二社村民杨某某、高某某分别在自家田地里焚烧秸秆,分别对其处罚500元;白脑包镇忠义村三社村民于某某在自家田地里焚烧秸秆,对其处罚500元;干召庙镇村民卢某某在其干召庙镇脑高二社的承包地里焚烧秸秆,对其处罚500元;干召庙镇黄羊村二社村民王某某在自家田地里焚烧秸秆,对其处罚500元。当前正值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各乡镇(农场)、生态环境分局、区委政府督查室将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确保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103/t20210331_1628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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