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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2020年第四季度区控空气站质控核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01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保证全区环境空气监测网运行质量,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根据《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呼伦贝尔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21日对呼伦贝尔市15个区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进行了质控核查工作。此次检查历时52天,检查人员克服了人员不足,工作任务重,条件艰苦等诸多困难,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核查工作。
  本次核查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细则(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试行)为主要依据,对空气自动站测的站房环境、仪器检测单元、校准设备、档案及记录等全方面进行查验。
  一、站房核查。核查站房漏雨情况,避雷、防雷、网络安全情况,站房温度和湿度符合情况、防火器材有效性情况,采样风机工作情况及其排风扇、空调、照明等辅助设施的正常情况。
  二、仪器性能测试核查。设备参数(斜率、截距、量程)设置的正确性,检测和校准设备检定的有效性,标准气体的符合性,气态污染物采样管加热符合性,颗粒物采样头、采样总管、支管的清洁度,设备流量、标准膜检测的准确度,设备零飘、跨度及响应的符合性等情况。
  三、记录及档案核查。检查运维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巡检,是否按规范要求对设备进行校准、对采样管和颗粒物采样切割头等采样系统进行清洁,设备的维修、耗品、耗材的更换等记录情况,设备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情况。
  四、数据核查。核查仪器数据、采集软件、平台数据的一致性,核查是否有数据造假和干扰监测的情况。
  整个检查过程全面系统地评价了站点整体运行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记录与反馈,对于区控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较全面地掌握了呼伦贝尔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具体情况。通过此次检查,不仅加强了第三方单位的运维能力,提高运维质量,而且培养提高了我站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区控环境空气监测网平稳正常运行。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103/t20210331_1628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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