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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指标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30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一、完成情况
  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两项指标均达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期间,我区未发生因耕地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因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2016—2020年累计完成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1838个,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38个。
  完成全区3539家加油站、15955个油罐单层罐换双层罐或加防渗池改造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从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来看,我区土壤整体污染程度不大,土壤环境质量在全国处于较好水平,但由于我区国土面积大,已有调查采样网格大、点位少,致使土壤监测数据只能从宏观上判断土壤污染的总体状况,但在局部地区,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等有色金属采选、冶炼行业集中地区、土壤高背景值、各类工业固体废物长期堆存、农业面源污染不易防控等情况,对局部土壤环境带来的风险隐患随着污染物的逐步累积还将长期存在。加之我区自上而下土壤监管人员严重短缺,土壤环境领域的技术支撑体系、污染源监测体系、环境执法体系、应急处突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二是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分散、不易监测、难以量化等特征,受化肥、农药、污水灌溉、畜禽养殖粪污等多种污染途径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难以有效实施。农村环境治理长期投入严重不足,监管主体职责交叉、责任不清,以农民为主的污染主体导致法律法规执行困难,在“十四五”期间,面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和牧区现代化的新要求,我区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需以更大的改革力度破除现有机制体制等多方面的障碍。
  三、下一步打算
  继续深入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要求,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深入实施“保护”“预防”“管控”行动,更好、更快地消除土壤‘存量’污染和最大程度减少‘增量’污染产生;主动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以统筹规划为引领,聚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103/t20210329_1628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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