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区执法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30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2020年,我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通过本级政府或部门官网开设信息公开栏,辅助以微信、微博官方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依法对2962件案件行政执法内容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同时根据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了全部7469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信息,落实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二、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
全区生态环境部门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13号)要求,严格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一案一卷,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区建立了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区(含重点工业园区)三级移动执法平台,并在日常执法中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
三、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按照有关要求,我区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坚持落实承办人建议、法律审核、集体讨论、逐级审批制度,确保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定性准确,不枉不纵。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及配套文件制定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要求,今年我厅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该目录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更新,对自治区级法律法规进行了补充,对已有事项进行了补充细化和完善,并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3月8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局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内环监函〔2021〕2号),目前正在征求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意见,下一步将征求各相关厅局的意见。
五、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对2018年以来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受理的举报案件、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案件、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督察转办群众举报问题以及近3年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再排查再梳理,滚动排查梳理发现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共194条,经研判核查,将157件可能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办理。严格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及“回头看”涉及我厅的3项牵头整改任务,“包头市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等领域没有大的突破”整改任务已经完成;“生态环境领域砍伐林木、侵占草场、非法采砂等问题多发”整改任务已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在督促相关盟市全力加快整改进度,截至2020年底,全区1639个违法征占草原开采矿山项目和71家占用草原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均已完成整改;“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毁林毁草、非法采砂、‘散乱污’企业治理等问题”整改工作正在加紧推进,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发现的113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103/t20210329_1628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