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线索问题排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30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林少春副书记2021年3月14日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全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环境监察局组织各盟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对2010年-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16622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再排查。同时,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中涉及我区草原林地污染的问题进行了再梳理、再排查。为深挖问题线索,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们同步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期间群众投诉举报的4167个问题进行了起底回顾。
下一步,环境监察局将要求各盟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认真落实自治区的有关决策和部署,扎实推进“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现场核实核查工作,充实完善《排查整治问题台账》和《整改到位台账》,按照“一事一案一档”要求建立案件核实档案,对造成草原林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责令其依法依规限期完成污染草原林地的生态土壤修复;对无责任主体的,要通报当地政府建议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逐年纳入草原林地和土壤保护修复和治理计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充分利用“双微”平台等载体,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103/t20210329_1628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