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29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0号)有关要求,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并会同市水利局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保护区划定工作。要求各地组织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开展本地饮用水水源调查,有效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方案的编制、审查、上报工作,尤其是农村新水源井要及时组织编制保护区划定方案并报政府批复。
二是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二龙山、新村、龙坑、松花江、哈达山水源地区划在调整后,各经营管理单位加快设立和完善水源保护区防护网、界碑、界标、警示标识和监控设备。
三是全面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回头看”。2021年要对2018年整改完成的19处问题开展“回头看”,区域内再排查、再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巡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查清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水源地整治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是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按照《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做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各经营管理单位完成编制问题清单、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切实可行和具有可操作性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五是全面启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103/t20210326_7980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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