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市生态环境局“送法上门” 进一步降低企业违法风险
发布时间:2021-03-29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要点》,在《2021年度汽(电)车维修销售服务行业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抓源头,抓处置,抓监督”工作思路,解决汽车服务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杜绝危险废物非法流失现象发生,彻底消除环境隐患,降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违法风险。
在“抓源头”上,通过掌握信访工作重点导向,结合“清废行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以及日常监管等,对辖区内汽车销售、维修、拆解、清洁等服务行业(包括4S店和个体经营点)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要求汽修行业从事喷漆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做到达标排放;汽车养护、电子维修、汽车拆解等经营场所要设置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区,做好防渗、防流失、防扬散措施,有条件的可以设立独立的危废储存间。规范储存废机油、废旧滤芯、过滤介质、废旧气罐、废机油桶、废旧电子元件等危险废物,并设置危险废物提示信息和识别标志;电瓶销售商店和电瓶车销售商店要设立废铅酸蓄电池储存区,并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单独存放废铅酸蓄电池,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销售厂家签订并执行“销一收一”协议,危险废物暂存不得超过3吨,期限不得超过90天;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或经营业主,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通过吉林省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依法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贮存、流向等有关资料。与有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销售协议,依法转移。
在“抓处置”上,采取依法监管,部门联动打击非法收集转运处置行为。执法过程中通过各地加强对涉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产生单位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其依法依规将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交送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进一步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不如实申报登记以及非法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行为保持执法打击高压态势。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做到有疏有堵,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收集转运体系,并逐步实现将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产生、收集、转运等各环节纳入《吉林省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实施统一管理。
在“抓监管”上,改变以往的单一日常执法监管模式,转变为现在的主动上门服务式监管。执法过程中结合“谁执法谁普法”,采取上门主动为企业进行普法宣传、与企业代表座谈、上门分发“松原市汽(电)车维修销售服务行业专项排查整治告知单”等形式,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染防治。鼓励公众对非法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促进汽(电)车维修销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截止目前,松原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坚持“抓源头,抓处置,抓监督”,较好的解决了汽车服务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杜绝了危险废物非法流失现象发生。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103/t20210326_7980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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