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完成2020年度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任务考核
发布时间:2021-03-1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2019年6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19项具体措施,加快推动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区农村实际,制定发布我区首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农村牧区黑臭水体调查并建立清单。
2020年2月,自治区党委农牧办、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紧盯突出问题,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不断探索和推进我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020年4月,印发实施《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重点从摸清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完成11135个嘎查村生活污水治理摸底调查,97个旗县编制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1838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超额完成国家1800个行政村整治任务要求,其中2020年完成355个行政村整治任务。
2020年10月,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南》,充分发挥好基层组织作用,鼓励农民投工投劳,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民事民享的多层次协商格局,积极完善村规民约,明确农民群众责任和义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确保各类设施建得起、用得上、管得好,并长期稳定运行。
总体来说,内蒙古自治区较好的完成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任务,群众满意度较高。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102/t20210226_1627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