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提升监测质量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3-1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生态环境监测站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采取了多项举措支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一、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严格贯彻落实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确保垂直管理改革平稳过渡。全站上下充分发扬环保铁军的精神,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生态环境监测任务,服务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监测工作及时有力,2020年全年报出监测数据近101.4万项次,编制完成各类综合分析和专项报告1126份。
二、调整扩充监测能力范围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积极调整和扩充我站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对国家发布的新标准,及时组织监测人员技术培训,为开展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等业务需求,近三年共完成74个项目的资质认定扩项和63个项目方法变更的工作。当前,我站具备7大类368项监测能力,包括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141项、环境空气和废气137项、土壤和水系沉积物55项、固体废物22项、生物4项、噪声7项、振动2项。
三、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厅发〔2018〕3号),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对我站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深入培训,通过管理评审活动持续改进了管理体系,通过内部审核、外部质量检查及整改活动持续提升了监测数据质量。
四、实施监测活动全过程质量控制
每年初根据年度监测方案编制各类监测工作的专项质量管理计划,对采样前准备工作、采样过程、样品管理、空白实验、工作曲线、精密度控制、准确度控制、记录与报告等全过程制定了详细的质量控制规定,监测人员严格贯彻实施,为监测工作提供了有效的质量保证。
每年不定期对实验人员开展1-2批次盲样考核,对实验人员能力实施动态监控。同时,积极参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资质认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近三年共参加了水质总氮、土壤镉等21个项目的能力考核和水质铁、锌等5个项目的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全部获得“满意”佳绩。
在废气、废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联动执法监测等涉企监测活动中,秉持“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诚信服务、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加强监测过程质量监督,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为管理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依据。
五、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多次派技术专家协助自治区和包头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包头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为优化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103/t20210301_1627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