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0-08-18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8月4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吕梁市、忻州市,就《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副主任岳普煜分别带队。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及省人大代表参加。
《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切实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早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殷殷嘱托,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18年开始,连续三年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今年是第三次。
检查组对两市实施《条例》情况给予肯定,并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检查组强调,要坚持目标导向,持续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统一思想、科学谋划,合力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各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不仅善于发现问题,更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管用的方法,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要坚持法治导向,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用法治力量持续打好汾河碧水保卫战。
此次检查,省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太原、晋中、临汾、运城四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本区域内开展检查。
(杨文)
原文链接:https://sthjt.shanxi.gov.cn/html/snxw/20200811/94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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