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推行“三项制度”构建“12345”执法新体系
发布时间:2020-07-13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近日,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1”印发一个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实现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环境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2”建立两个名录库。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名录库,定期调整、确认并向社会公示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二是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件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者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3”制定三个办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公示责任。一是制定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范公示内容、公示程序和公开渠道,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制定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从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角度出发,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三是制定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审核队伍建设、审核责任,确保环境行政执法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4”编制四个清单。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编制重大环境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环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环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5”确定五个文本。制定环境行政执法规范用语、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行政执法服务指南、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和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12345”执法新体系将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为,促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制度化。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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