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发布时间:2024-12-10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记者王双瑾西安报道 陕西省政府日前决定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调整和撤销工作委托给各市(区)政府批准。2025年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立标工作,逐步推进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根据工作安排,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撤销,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提出方案或意见,报各市(区)政府审查批准。批准后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由各市(区)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建设项目穿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方案仍由省政府批准。
各市(区)应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做到能联网尽联网、能扩网尽扩网、能并网尽并网。在确定水源时,要综合考虑自然禀赋、用水需求、污染源分布、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流域水资源规划、交通发展规划、供水规划等科学布局水源地,确保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安全、无重大安全隐患。
对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农村供水工程,应及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应在建设期间同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或调整工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不得随意调整、撤销。
同时,各市(区)要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威胁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html/hbt/dynamic/zhongs/1864147174109900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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