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损害赔偿金“该用不敢用”?“吴中方案”提供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4-12-10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期,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会同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金庭镇、吴中公证处等部门,共同谋划在太湖生态岛实施“双向匹配+公证提存”生态修复新模式。此举是吴中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路径的创新和探索,旨在破解赔偿资金收缴难、履行难、管理难的现实困境。
替代修复,是针对污染环境案件无法原位修复而探索的一种新的生态修复方式。今年8月底,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联合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苏州市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替代性修复项目清单“双向匹配”机制实施细则》,并配套制定了“双向匹配”和“公证提存”工作流程。
其中,“双向匹配”是指对于在苏州市域范围内发生的、无法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权利人可引导赔偿义务人在项目库中匹配合适的项目,从而开展替代性修复。
“公证提存”则指赔偿义务人在未匹配到合适的替代性修复项目时,可依法向吴中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将赔偿资金存入公证机构提存专户。
此前,在实施替代修复的过程中,受制于项目的实效、建设情况、赔偿金额等,可能出现赔偿人匹配不到合适项目的情况。“匹配不上项目,赔偿金暂时就无法使用,这笔钱存在哪、怎么管理、今后如何使用等一连串问题就会接踵而至。”吴中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坦言,“双向匹配+公证提存”模式实施后,这些问题迎刃而解。
根据相关细则,赔偿义务人在匹配不到合适项目时,可先将赔偿资金存入公证机构提存专户。待项目清单动态更新后,实施该项目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可依规领取提存修复资金,用于该项目的支出。
同时,这些资金的“存”和“提”由吴中公证处统一管理,根据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司法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按公证流程拨付给实施部门,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当下,“双向匹配+公证提存”已在具体项目——阴山江水质提升项目中得以运用。据悉,该项目是针对金庭镇阴山岛内唯一内河进行水体生态修复、景观亮化及智慧运维监管等内容实施的项目,项目总投资额26.6万元,预计12月15日完工,将申请使用公证提存资金。
行业专家表示,此举有助于破解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该用不敢用”“能用不愿意用”的痛点难点,保障修复和治理责任落实。
吴中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推进首个运用“公证提存”模式开展的环境修复项目的实施,形成可感可触的实践成效,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吴中方案”。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12/5/art_84025_11438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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