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报第四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02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管理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断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处的福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过程中,发现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环评报告表所提建设密闭堆场的场地上,实际已有多基220kV输电线路铁塔,不具备实施的条件。经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州高新区新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为福建鑫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主持人及主要编制人员均为贝某。该项目环评编制工作中,环评编制人员实际未全过程参与,在接受执法人员调查询问时,贝某无法对项目建设概况等内容进行作答;环评编制工作中的数据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甚至环评文件的编制,实际均由该单位中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黄某与建设单位共同进行。经核查,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一是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可行;二是未开展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三是所提项目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不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规定,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项目实行简化管理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查处情况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对环评编制单位福建鑫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9.5358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对涉案的环评编制主持人贝某、实际编制人员黄某处以五年内禁止从事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处罚;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在“环境影响信用平台”上对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作出失信记分决定,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部门依法撤销了相应批准文件,督促建设单位优化调整项目总平布局、合理设置密闭堆场,重新编制并报批环评文件。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sthjyw/stdt/202412/t20241202_65866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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