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协同治理多污染物切实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发布时间:2024-11-08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亳州市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细颗粒物整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截至10月底,全市PM2.5平均浓度36.9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居全省第4位;优良天数比率74.4%,改善幅度居全省第1位。。
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开展高VOCs含量涂料工业企业排查,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对具备替代条件的,加强调度指导,已完成重点企业低VOCs含量涂料原辅料替代23家,部分完成替代3家,源头推进VOCs削减。完成涉VOCs企业全方位排查422家,交办539个问题,淘汰低效治污设施27个,督促30家企业规范运行废气治理设施。依托VOCs组分站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错峰指令25次,引导涉VOCs工序错峰作业。
协同控制氮氧化物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送柴油车尾气超标预警信息4000余辆,依法查处超标柴油车70余辆,查处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20余台。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车939辆。建立313台天然气锅炉清单,完成低氮改造281台,32台备用、停用未完成改造的,张贴停用警示标识,严防未低氮改造燃气锅炉私自启用。
协同控制细颗粒物整治。依托89个乡镇和73个市中心城区网格常态化开展“九查九做”,及时排查处置污染源,处置污染源7000余个。强化扬尘管控,在170余家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粉尘监测仪及视频监控设备,对施工工地进行常态化、持续性巡查,累计交办整治扬尘问题600余家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修订《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1400余家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创建24家A级、B级、引领性企业。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hbzx/gzdt/sxdt/122564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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