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第六批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机动车检验弄虚作假)
发布时间:2024-10-28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年来,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但机动车等移动源尾气排放污染已成为制约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因素。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利用监管平台非现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现代科技手段,精准查办一批机动车检验弄虚作假违法案件,助力提升空气质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提升大气污染精准防控水平,现向社会公开发布6个机动车检验弄虚作假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莆田市生态环境局、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办案单位予以表扬。
典型案例一
福州市长乐区
赢赢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并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福州市长乐区赢赢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号牌为闽AX**75的蓝牌轻型厢式货车(江淮)车辆发动机的额定功率(65KW)与车辆备案数据(96KW)相差较大。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检测人员在为该车辆进行排气污染物测试时,人为将车辆发动机额定功率修改成65KW,使最大轮边功率不合格的车辆通过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测)报告。
监控视频显示检测公司人为将车辆发动机额定功率修改成65KW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二
厦门钟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并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厦门钟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有5份检测报告中的车辆识别代码与OBD检测记录表中车辆识别代码不一致,OBD检测记录表中的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及CVN码相同。经调查核实,为确保上述车辆可以通过OBD检测仪的故障检测,该公司在进行车辆OBD检测时,使用标识为“OBDII”的原车态模拟器(故障屏蔽器),使OBD检测仪读取的数据为模拟数据,不能客观反映OBD检测的真实情况,并出具虚假的检验(测)报告。
检测公司违规使用原车态模拟器(故障屏蔽器)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三
龙海龙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并现场调查核实发现,龙海龙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2024年6月24日检测车辆浙J1**S2时,检测人员使用一块黑色抹布堵住车辆排气管,干扰检测值使检测车辆顺利通过检测,并出具了与车辆实际排放情况不符的检验(测)报告。
检测人员使用抹布堵住车辆排气管干扰正常检测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四
莆田市荣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发现,莆田市荣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2024年7月6日对大型普通客车闽B0**01进行尾气检测过程中,采样管从排气筒中外滑。经现场核查,尾气采样管插入排气筒深度约30厘米,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插入深度达到40厘米的规范要求,但该公司仍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测)报告。
尾气采样管插入排气管深度不足出现外滑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0.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五
上杭车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省“清水蓝天”监督帮扶组对上杭车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在2024年3月6日对检测车辆闽F5***BG进行尾气排放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黑烟,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规范要求对车辆停止检测,仍出具合格的检验(测)报告。
被检车辆在检测过程中出现明显冒黑烟现象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六
福鼎市顺达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并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福鼎市顺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在2024年4月16日、5月10日采用“双怠速法”对车辆闽AA**37、闽J8**08开展尾气排放检测时,全程无检测人员在驾驶位内操作车辆,仍出具合格的检验(测)报告。
车辆尾气检测过程无检测人员在驾驶位内操作车辆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sthjyw/stdt/202410/t20241028_65543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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