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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措并举抓实生态保护修复监管

发布时间:2024-10-18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2023年8月,将厅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优化,整合了原‘生态文明建设处’与‘自然生态保护处’职能,设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处’和‘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处’。2024年7月,又对两个处的职能职责进行了充实调整。”日前举办的云南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培训班上,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子杰介绍了云南立足实际挖潜创新、多措并举抓实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已取得的积极成效。

  云南肩负守护美丽中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任,守护好这方蓝天、青山、碧水、净土,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云南,更是云南生态环保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云南省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力度持续加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巩固提升,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稳步运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扎实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成效初显。

  在持续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力度方面,云南省坚决扛起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治责任,加快完善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制度标准、加强监测评估、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守生态安全底线。集中解决一批“老大难”历史遗留问题,圆满完成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任务。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制定并严格监督落实《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成效评估规范(试行)》,从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问题线索、实地核实、处理整改等信息化台账系统。同时,生态修复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开展“山水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加强对矿山、林地及草地等生态修复工程的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组织开展云南省第五次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推进云南生态保护修复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云南省基本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制度,累计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170余项,逐步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逐步完善了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立完善了空间管控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制度,有效落实了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完善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在巩固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方面,云南省坚持高位推动,深化拓展COP15成果,统筹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任务落实落地。更新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宣传推介亮点纷呈,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任务实施取得实效。

  截至目前,云南省共有2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9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省共有40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4年,云南省各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申报的积极性较以往有较大的提高,拟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地区共有16个,拟申报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地区共有11个,拟申报数量是最多的一年。

  在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云南省全力推进九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核算结果应用探索。聚焦九湖流域,确定核算范围;聚焦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聚焦九湖特点,优化核算体系;聚焦生态产品,形成核算成果;聚焦核算结果,探索价值转化。目前,已起草了云南省地方标准《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范》,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作为监管指标纳入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将九湖GEP核算结果作为九大高原湖泊地区政策性补助测算因素,并积极在滇池、洱海等流域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

  下一步,云南省各级各部门将牢牢盯住薄弱环节,持续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力度,深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管理,全力抓好生态安全工作,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高质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为守护美丽中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云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ywdt/xxywrdjj/202410/t20241018_240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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