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
发布时间:2024-09-27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9月25日,云南省2024年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旨在安排部署全省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省生态环境厅保留副厅长级待遇领导李国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对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解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当前机动车检验领域造假问题严重,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是确保机动车达标排放的关键环节,这个关键环节一旦失守,将直接导致大气污染物大量超标排放甚至直接排放。2024年度云南省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总共查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第三方机构25家,其中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量高达24家。
会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移动源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打假工作。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形势,深刻把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会议强调,为深入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全省各级各部门要重点抓实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切断相关造假利益链、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执法机制等四个方面工作任务。
在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方面,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围绕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实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检验规范等三类情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拉条挂账,逐项推动整改。同时,结合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查线索,对机动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和其他维修机构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检查虚假维修、协助车主进行环保非法改装、刷写OBD等问题。
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对于涉嫌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及时移送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停止采信数据结果,实施违法信用联合惩戒;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检验检测资质资格,适用行政拘留或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其中,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相关材料要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在坚决切断相关造假利益链方面,对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要延伸上下游相关单位,深挖彻查涉及的弄虚作假利益链条,坚决切断两条非法灰黑利益链。
在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执法机制方面,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建立多部门联合办案、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守法激励机制,提升守法能力,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监督管理。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任务和时间安排,短期内,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打出声势、形成震慑,最大限度挤压造假空间。长远上,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制度设计,加强执法监管,理顺市场机制,推动行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倒逼移动源合规达标排放。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ywdt/xxywrdjj/202409/t20240926_240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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