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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海洋环境保护法》宣贯培训

发布时间:2024-09-24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海洋强国战略思想,正确理解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推进本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9月13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了《海洋环境保护法》专题宣贯培训会,邀请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管室副主任、研究员陈虹对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授课。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柏国强主持会议,本市相关涉海职能部门、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和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均派员参会。生态环境系统其他干部线上参加培训。

  会上,陈虹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海洋生态环境”为主题,从修法背景和必要性、指导思想和原则、修法思路和过程、重点问题说明等五个方面,对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全面解读和阐述。授课以“新旧对照”等方式,重点解读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新修订后增加的强调陆海统筹、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海洋生态修复、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放射性废水管控、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等主要内容,帮助参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下一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以新修订《海环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强对新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海洋、爱护海洋的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272/hbzhywpt1158/20240924/4db10e3c587f4981998a6f6d2b9495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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