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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26)

发布时间:2024-09-23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26)。案例:漯河市宝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检测出具虚假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3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漯河市宝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取检测线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对粤B***KY、皖F***18、豫L***65、豫L***37双排气管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时,仅对其中的1根排气筒进行排放检测,并出具了检测合格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该公司的检测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AA.3.2.1“对独立工作的双排气管车辆应采用Y型取样管的对称双探头同时取样,应保证两分取样管内的样气同时到达总取样管”和D.2.3.5.4“对独立工作的多排气管应同时取样”的规定。

  

  查处情况

  漯河市宝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漯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2日对该公司罚款12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启示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是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真实、有效、准确,才能掌握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情况。本案中,检测机构对独立工作的双排气管车辆只检测部分管道,帮助被检测车辆规避尾气超标责任,违法出具检测合格的报告,放任“带病车”上路行驶。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与监测部门联合办案,建立移动污染源案件线索“发现-移交-查处”的常态化协作模式,极大提升了执法监管效能和发现问题能力,形成有效震慑,倒逼企业规范检测、守法自律,实现行业良性发展。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4/09-20/3065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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