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核医学科迁建暨旧核医学科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8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核医学科迁建暨旧核医学科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核医学科迁建暨旧核医学科退役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
项目概况 | 医院拟将住院楼与急诊科之间连楼一层的2间DR机房(原有设备报废处理)和旁边空地改建为新核医学科,建设一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开展核医学诊断和治疗项目,建设1间PET/CT机房和1间SPECT/CT机房。在PET/CT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PET/CT(由旧核医学科搬迁至此,属III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氟-18和镓-68开展正电子显像诊断,配套使用2枚锗-68放射源(均属V类放射源)用于校准;在SPECT/CT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SPECT/CT(属III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锝-99m开展核素显像诊断;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开甲亢治疗和甲功测定;使用放射放射性核素锶-89和镭-223开展骨癌治疗。对旧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退役处理,退役后PET/CT搬迁至新核医学科继续使用,旧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开放为无限制性工作场所使用。 |
环评机构 | 广州乐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
公众参与情况 | |
原文链接:https://gdee.gd.gov.cn/spq5642/content/post_4492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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