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第四批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移动源污染)
发布时间:2024-09-18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年来,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但柴油货车等移动源排放的氮氧化物已成为制约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因素。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围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大执法力度,利用无人机航拍、走航巡查、便携式设备检测等现代科技手段,精准查办一批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超标排放、破坏污染控制装置等环境违法案件,助力提升空气质量。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提升大气污染精准防控水平,现向社会公开发布6个涉移动源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办案单位予以表扬。
典型案例一
福州众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非道路移动机械
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20日,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鼓楼区屏悦公馆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该项目土方施工由分包单位福州众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接,工地现场有5台挖掘机,其中3台正在作业。经现场开展尾气排放检测,其中1台挖掘机三次检测的烟度平均值为2.20m-1,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标准。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尾气排放检测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拟处以罚款0.5万元。
典型案例二
福建省华荀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非道路移动机械
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21日,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华荀景观绿化有限公司位于东升旧厂房的尚璟轩项目景观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1台装载机正在实施道路铺设作业。经现场开展尾气排放检测,该装载机三次检测的烟度平均值为5.741m-1,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标准。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尾气排放检测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拟处以罚款0.5万元。
典型案例三
福建省中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非道路移动机械
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30日,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中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黄厝茂后水环境治理提升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台黄色挖掘机正在作业,作业时该挖掘机发动机排气管有明显黑烟排出。
作业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
【查处情况】
根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第九条第二款“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视为超标排放”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超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0.5万元。
典型案例四
广州恒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非道路移动机械
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0日,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厦门市翔安区科华数能高端装备创新产业园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现场有4台正在施工作业的挖掘机,其中1台挖掘机作业时排气口排放黑烟。经进一步调查,该挖掘机为广州恒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使用。
作业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
【查处情况】
根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第九条第二款“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视为超标排放”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超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0.5万元。
典型案例五
闽C78936重型柴油货车
破坏机动车车载
排放诊断系统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3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晋江市、南安市有关部门沿G324国道对重型柴油货车开展巡查抽检,发现一辆重型柴油货车(闽C78936)通过人为改装温度传感器的方式干扰车载OBD系统正常运行,减少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喷射量,造成尾气中的氮氧化物不能正常脱除,污染大气环境。
改装的温度传感器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重型柴油货车存在的违法问题依法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典型案例六
泉州丰泽旧区改造工地
非道路移动机械
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8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检测人员在丰泽区、鲤城区开展走航巡查,发现丰泽街道三期二标段福田路旧区改造工程工地有一台正在施工作业的挖掘机,经现场开展尾气排放检测,该挖掘机排气的烟度值为1.69m-1,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08)标准。
执法人员对正在施工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执法检查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挖掘机持有人依法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sthjyw/stdt/202409/t20240914_65182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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