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江苏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巡展 | 某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火灾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泰州)
发布时间:2024-09-09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7日12时左右,某股份有限公司11号萃取车间发生火灾。在事故救援中,消防部门开展灭火作业并持续保持喷水降温形成大量事故消防废水,远远超出企业事故应急池承受能力,部分消防水夹带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厂区南侧丰产河(入河前丰产河事故点上游550米、下游450米均筑有堤坝),造成拦截坝内约1km河道污染。丰产河入长江水域水质稳定达标,事故未对长江水体造成影响。根据1月13—14日连续监测结果,拦截坝内外镍、钴重金属监测指标均达标,已满足相关环境要求,经专家论证环境应急响应终止。
磋商修复
某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火灾事故对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23年3月,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并由泰兴生态环境局、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某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火灾事故做环境损害和修复效果评估。根据《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显示,某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火灾事故涉及的土壤和水环境数据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合计35118424.83元。3月31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泰兴生态环境局与某股份有限公司就突发火灾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了首次磋商,会上明确了本次损害赔偿目标和要求。在得知某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后,生态环境部门还协调了保险公司主动启动理赔程序,争取上限额度赔偿。5月16日,召开了第二次磋商会议,初步确定了赔偿方案。10月16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与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某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合计35118424.83元,除应急处置费、环境损害评估监测费和事务性费用已先行承付外,余款31.1790万元以组织环保公益宣传活动方式承担。经与生态环境部门磋商,由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参与了庆祝2023年全国生态日活动、环保科普剧进校园活动、泰兴市第六届环保文化节活动等。火灾事故发生后,泰兴经济开发区进一步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水污染三级防控体系,极大提升了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典型意义
一是多方快速响应,协同高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泰兴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管委会和某股份有限公司迅速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避免了污染事故的进一步扩大,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泰兴经济开发区全程参与应急处置和赔偿磋商,大大提高处置和赔偿效率。
二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助力,生态环境损害高效理赔。本案是一起突发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由于某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按顶格理赔约160万,而该公司缴纳的保费只有2.2万元。
三是多样化赔偿方式,让赔偿惠及于民。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组织参与庆祝全国生态日、环保科普剧进校园和环保文化节等活动,以实际行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教育自身的同时传播环保的理念,获得了社会公众的认可。
四是以点带面,推动区域应急防控体系全面升级。泰兴经济开发区通过该事件举一反三,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形成了一套体系、一个中心、一个平台、一个仓库和三支队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控体系。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9/9/art_84025_11351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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