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20)
发布时间:2024-08-26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20),主要涉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信阳工业城邢台粉煤灰烧结砖厂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2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交办问题线索,对信阳工业城邢台粉煤灰烧结砖厂开展现场检查。自动监测平台数据显示,2024年4月9日20时至23时许,该厂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数值出现骤降,由最高的116mg/m3(已超标)降至0.4mg/m3,氮氧化物和含氧量同步下降。经进一步调查,系该厂职工秦某某在值班期间发现二氧化硫数据超标,为逃避监管和处罚,通过拔掉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采样管并向内部吹气的方式干扰采样,致使二氧化硫数值接近零值,数据严重失真。另查明,秦某某于2024年3月28日23时采取同样的手段干扰自动监测数据。
查处情况
信阳工业城邢台粉煤灰烧结砖厂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信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7月26日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4年8月8日立案侦查,并于8月21日对犯罪嫌疑人秦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启示
该企业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法律意识淡薄,治污主体责任缺失,在发现所排放废气数值超标后,不是通过采取有效治污措施实现达标排放,而是采用拔管吹气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数据,掩耳盗铃逃避监管。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根据自动监测平台数据趋势和变化,运用数据分析手段,紧盯异常数据,通过细致分析,锁定违法行为的规律和过程,获取当事人纂改监测数据的确凿证据,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为案件顺利查办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和惩处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4/08-26/3054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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