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文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发布时间:2024-08-23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记者孙浩报道 近日,商务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的最新补贴标准提高至1.5万元或2万元,同时,中央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
根据《通知》,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
具体来看,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除了报废更新之外,这次政策还将置换更新也纳入补贴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html/hbt/dynamic/zhongs/1825737768699904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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