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江苏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巡展 | 夏某、刘某等人非法处置化工废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常州)
发布时间:2024-08-23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初,数十名货车驾驶员从常州、无锡两地的产废企业购买危废铁桶转卖至常州地区的非法处置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经过公安机关为期一年的经营侦查,2023年5月30日,在省食药环侦总队和省厅执法监督局的统筹协调下,常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出动30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组成5个案件联合侦办组,在常州市天宁区、无锡江阴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行动共查处涉案“窝点”三处、涉案车辆十一辆,抓获犯罪嫌疑人四十余名,涉案危险废物146吨。该联合行动成功破获一起特大污染环境案件,一举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在常州、无锡两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团伙。
磋商修复
2023年6月28日,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就该案进行司法鉴定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根据鉴定评估报告,本次案件涉及应急处置费、鉴定评估费、修复等费用合计人民币579万余元。生态环境部门迅速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成立损害赔偿磋商小组。经磋商,赔偿义务人实际缴纳赔偿数额合计619万元,足额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后,超额部分赔偿义务人自愿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替代性修复。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第一时间将涉案危废转移至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应急处置,防止了危险废物的扬散流失。并成立修复监管专班对修复方案、日常监管、效果评估严格把关、全程监管,2024年5月20日完成全部地块的修复工作,5月31日完成地块修复验收评估。
典型意义
一是破解公安机关“鉴定难”问题。顺利推进刑事案件办理进度,一举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在常州无锡两地非法处置化学品桶等危险废物的犯罪团伙。
二是破解涉案企业“民事赔偿责任难”问题,助力涉案民营企业在公安侦查阶段积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有助于其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是营造更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应为之举。
三是破解污染地块“应急处置、修复难”问题,有助于及时快速对受污染地块进行应急处置和环境修复,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四是破解多责任主体损害责任分配难题。本案损害责任主体众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借鉴公安、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对案件赔偿责任按比例进行合理划定,得到全部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可,确保磋商的顺利推进。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8/22/art_84025_1133142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策法规
- 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推进会议召开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
- 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谋划推进工作座谈会召开
- 2025年全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会议在潍坊召开
- 守护黄河生态绿,济南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十年再出发
- 习近平会见澳门社会各界代表人士
- (图解)《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
- 李强同越南总理范明政共同出席越南在重庆设立总领馆换文仪式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
- 习近平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