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在役检查》和《核动力厂老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9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指导和规范核动力厂有效开展在役检查和老化管理工作,我局组织修订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在役检查》(HAD103/07-2024)和《核动力厂老化管理》(HAD103/12-2024),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核电厂在役检查》(HAD103/07-1988)、《核动力厂老化管理》(HAD103/12-2012)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8月13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408/t20240816_1084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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