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元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4-08-16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4月10日至4月24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元市开展了第三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8月12日,督察情况反馈会在广元市召开,会上播放了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受督察组组长、省政府副省长田庆盈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铁路和机场建设办公室主任张勇提出工作要求,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通报督察发现问题,广元市委书记何树平作表态发言,广元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大勇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广元市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进驻广元市期间,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400余份,个别谈话党政领导干部33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55件,对7个县(区)和7个工业园区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171个,召开调研座谈会1次。督察发现,广元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生态破坏问题多发频发、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4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广元市应在督察情况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抽查整改进展情况,对重点整改任务实施盯办,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调查,将按程序移送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877/2024/8/13/4c731ad6dc804b1eb5bb8e422b5fe36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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