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印发加强尾矿库环境监管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13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陕西省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汉中市尾矿库环境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常态化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等8方面,进一步健全尾矿库环境监管体系,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和风险防控措施,全面提升尾矿库精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方案》指出,要积极做好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调整工作,做到辖区内尾矿库“底数清、情况明、管到位”。
《方案》明确要求,对一级、二级尾矿库每年现场执法检查不少于3次,其中,汛期之前开展一次,汛期及汛期后各开展一次;对三级环境监管尾矿库每年不少于两次现场检查,重大活动等时段可根据需要开展检查;对排放尾矿水的,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排放期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对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还应当每季度对受纳水体等周边环境至少开展一次监测。运行期间,企业应对地下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每两次监测间隔不少于一个月,封场后(长期停产的参照执行),地下水监测系统应正常运行,监测频次至少每半年一次。
《方案》强调,要坚持预防为主、污染担责的原则,健全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执法,确保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要夯实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责任,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按照“一库一档一策”要求,落实企业环境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完善尾矿库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加强对无主和已闭库尾矿库环境监管,提高环境风险隐患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汛期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汛期尾矿库环境执法检查。从尾矿库环境准入、台账管理、污染防治、隐患排查、环境应急5方面开展全面检查。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督促尾矿库运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同时,强化全国尾矿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督促尾矿库企业按要求及时填报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动态更新尾矿库环境管理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尾矿库企业信息台账、问题整改专档和日常监管记录等工作台账,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工作水平。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html/hbt/dynamic/city/1821783116581126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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