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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24-08-12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日,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浩主持召开市政府六届四十次常务会议,专题组织《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集中学习。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增银围绕《条例》制定背景和意义、主要特点、基本内容等作解读。

  《条例》是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综合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体系,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我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新的里程碑。要认真学习贯彻到位。全面把握《条例》内涵要义,明确各类主体的责任边界,弄清楚编制实施的标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系统推进建设保护。围绕打造江苏生态大公园,打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滚动谋划一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深入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升“绿富同兴”实效。要协同构建共治格局。健全完善跨区域生态联防联治、横向生态补偿等机制,加快推进问题整改,构建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生态保护格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8/5/art_84025_11315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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