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15)
发布时间:2024-08-03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15),主要涉及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报告违法行为。
案例:河南思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6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思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洁检测公司)现场检查,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至3月1日对某陶瓷公司制压、破碎工序除尘器出口等7个排放口进行了采样检测,每个排放口采样3组。但每份采样原始记录单号均为0000000028532,且每次采样中动压、静压、全压、计压、大气压、跟踪率、采样嘴直径数据完全一致。经进一步调查,系思洁检测公司检测人员为节约成本、缩短检测时间,仅对一个排放口进行了采样,后根据该采样原始数据编造了其他排放口的采样数据和检测结果,未实际对全部排放口进行检测即出具了虚假的检测报告。
查处情况
河南思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检测服务中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监测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如实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保存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年”的规定。2024年3月18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36800元。
案件启示
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过程中,需要编造采样检测时间、采样原始数据等一系列虚假信息,时间上可能相互矛盾,数据中往往漏洞百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应当从多角度对比,仔细审慎排查检测报告中存在的可疑之处,准确发现第三方检测公司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从采样原始记录单号一致,动压、静压、全压、计压、大气压、跟踪率、采样嘴直径等采样数据完全相同的逻辑矛盾出发,通过模拟检测、复盘推演的方式还原了涉案公司编造检测数据的事实,依法精准打击了生态环境领域数据造假违法行为。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4/08-02/3031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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