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三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督察
发布时间:2024-08-01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记者 申东昕)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我省分两批对全省11个市(区)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批成立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宝鸡、铜川、延安、榆林、汉中5个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按照督察工作安排,5个督察组已分别进驻5个被督察市,开展督察工作。
第三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象是5个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并下沉至所有县(市、区),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核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重点督察内容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秦岭、黄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三大屏障”构筑巩固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督察工作安排,督察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受理投诉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时至20时。第一督察组投诉举报电话为:0917-3630660,邮政信箱为:宝鸡市金台区A179号信箱;第二督察组投诉举报电话为:0919-3180855,邮政信箱为:陕西省铜川市A230信箱;第三督察组投诉举报电话为:0911-2899089,邮政信箱为:延安市宝塔区A220号信箱;第四督察组投诉举报电话为:0912-8173849,邮政信箱为:榆林市第A221号邮政专用信箱;第五督察组投诉举报电话为:0916-2623925,邮政信箱为:汉中市A219号邮政专用信箱。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html/hbt/dynamic/zhongs/1816305001725603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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