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台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指导清单
发布时间:2024-07-27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精神,12月2日,经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领导同志同意,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指导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推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通知》要求,一是进一步分级分类制定清单。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坚持“干什么、学什么”,参照自治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指导清单,编制本盟市本部门清单,报本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备案。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学习贯彻新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出部署安排的,及时纳入清单。
二是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课程,确保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健全日常学规学法制度,用好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平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规学法经常化。
三是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估。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把领导干部学规用规、学法用法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将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情况作为法治建设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学规用规、学法用法情况的考试考核。
四是进一步加强结果运用。坚持把能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
《清单》内容主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中央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部分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zjhb/sthjbhkp/202312/t20231206_2421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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