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丨甘孜州部分县自然保护地监管缺位 违规开发问题频发
发布时间:2024-07-27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2024年7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甘孜州部分县自然保护地监管缺位,违法开发建设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
一、基本情况
甘孜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也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全州共设立自然保护地6类81个,生态红线总面积约6.9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46.78%,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二、主要问题
(一)故意遮掩违法事实,小水电整治推进滞后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湿地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秀罗海电站及其辅桥于1986年建成,装机2500kW,位于2016年成立的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属于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设施,理应及时拆除。
炉霍县迟迟未启动拆除工作。2023年,生态环境部向四川移交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炉霍县故意瞒报,调查核实后仅上报秀罗海电站为1986年建设,未上报其位于湿地保育区的事实,企图蒙混过关。直至2024年4月,炉霍县才启动秀罗海电站拆除工作。
图1 秀罗海电站未及时拆除
(二)部门监管缺位,盲目开发问题突出
《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四川扎嘎神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于2000年成立,2013年调整范围时,阿加隆洼金矿所在区域被划入保护区。甘孜州理塘县长期不作为,一直未制定该矿退出方案。阿加隆洼金矿不仅未及时停止生产,还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在保护区内新建投产2条砂石加工线,“一面墙”式开采严重破坏生态,且未按要求实施生态修复。炉霍县卡娘县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建筑垃圾弃渣场、生物质颗粒加工企业。此外,四川鲜水河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2016年划立,至今总体规划尚未获批,道孚县于2019年违规在其核心区新建龙苍沟砂场。
图2 阿加隆洼金矿生态破坏严重
(三)问题整改慢作为,违规建设旅游项目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甘孜州在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在其内规划建设面积18平方公里的甘孜新区,规划建设的40余个重大项目多数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无关。甘孜州整改方案明确,在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批前,禁止在其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2022年,为加快泸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政府出台支持政策,需进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国省重点和民生改善等项目,可依据2021年省级上报的总体规划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甘孜州、海螺沟景区管理局慢作为,截至2024年7月,仍未完成四川藏语佛学院甘孜分院等4个项目的用地手续。同时,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在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新建约700米步道和户外设备站、公共厕所等旅游设施,未办理自然保护地准入、林地占用等手续,侵占生态红线1100平方米。此外,燕子沟镇至燕子沟景区冰窖口改建道路工程超范围施工,侵占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97公顷。
图3 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旅游设施
三、原因分析
甘孜州有关部门和地方对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认识不深刻,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中搞变通、打折扣,没有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失位缺位,违法开发行为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878/2024/7/25/26ee07d2f16f4b0b848b304114056c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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