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乐山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4-07-27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3月18日至4月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乐山市开展了第三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7月23日,督察情况反馈会在乐山市召开,会上播放了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家德提出工作要求,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高洁通报督察发现问题,乐山市委书记赵波作表态发言,乐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光浩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乐山市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进驻乐山市期间,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1100余份,个别谈话党政领导干部37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304件,对11个县(市、区)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124个,走访问询单位7家,专函督办突出问题5件。督察发现,乐山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4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乐山市应在督察情况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抽查整改进展情况,对重点整改任务实施盯办,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调查,将按程序移送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877/2024/7/25/03e96b254a764ddfb27a237e74ec52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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