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推行执法与赔偿“双案并处”
发布时间:2024-07-26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记者王文硕 通讯员谢楠烟台报道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获悉,龙口分局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截至目前,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1起。
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龙口分局对交办的案件线索全部启动立案调查,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应赔尽赔。
对现场检查和群众举报获得的案件线索,推行执法与赔偿“双案并处”。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时,办案人员当即就发生环境损害的可能性进行初步判定,对符合条件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同时完成环境违法事实取证和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报告。
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式。对立案的每一起相关案件,均组成调查小组,根据案情严重程度选择鉴定评估方式。
多部门合力推进。龙口分局充分发挥龙口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牵头作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会商、线索摸排、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协同推进等联动机制,确保索赔案件顺利开展。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407/t20240703_4740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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